2005年9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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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折机票超限掀起三尺浪
赵琳琳 曹英 韩敏

  福建青年吴海涛在北京学法律,他在北京华蒙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到了一张3.5折机票打算回老家。哪知道已经提前22分钟到达机场了,却被工作人员“拒登记”,小吴要求改签又被拒绝了,工作人员告诉他打折机票是“三不准”,不准签转、更改、退票。
  小吴一怒之下将航空服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票和赔偿两张机票的差价。近日,此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航空公司败诉,退赔小吴机票款590元和其他费用635元。
 
  案件事由:“晚点”8分钟被“拒之机外”
  今年2月,福建青年小吴在华蒙公司设在北京火车站的售票窗口,以3.5折的低价买了一张3月2日18时由北京飞往福州的机票,票价一共590元,另外,在票面左上角也注明“不得签转更改退票”字样。3月2日17时38分,小吴赶到首都机场,却因为“晚点”8分钟,机场工作人员按照机场规定拒绝给他办理登机手续。小吴立刻让工作人员给他“改签其他航班”,又被工作人员指着机票上“不得签转更改退票”的字样拒绝了。无奈之下,小吴又花了670元购买了一张飞往福州的机票。回到北京后,小吴曾找华蒙公司交涉赔偿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辩论焦点:不能改签退票是霸王条款?
  小吴认为,“虽然我买的是打折票,可应该享受普通乘客享有的权利,打折是商家自己的让利,不能以打折来取消消费者应有的权利”,华蒙公司卖的机票上注明“不得签转更改退票”有霸王条款之嫌,应该是无效的。另外,机票背面印有提示乘客提前到达机场的格式条款,但被告却没有填写具体时间才导致自己误机,这是由于被告华蒙公司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因此提出退票和赔偿两张机票差价的要求。
  被告华蒙公司经理刘女士在法庭上则表示,小吴确在他们下属的售票处买了特价机票,票价540元,机场建设费50元,按照航空公司规定,这种折扣的机票是不能签转退票的。由于小吴晚到机场8分钟,才导致这张机票作废,这和公司方面根本无关。虽然公司在卖出机票的时候确实没有在机票上填写乘客应该提前到机场的时间,但是工作人员在出票时,已严格按照要求口头告知了原告这种“三不准”机票的限制条件,提醒原告提前到达机场,所以公司已经尽到了告知责任。
  法院判决:航空公司工作有瑕疵
  针对这一问题,民航总局的答复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联合发布的《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的规定,航空公司可以自行制定票价种类、水平、适用条件,小吴购买的航空客票约定的条件未违反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小吴买特价机票时已经接受了售票方所注明的限制条件,所以他认为航空服务公司违规售票法院并不赞同。被告虽然说自己已经口头告知原告提前到达机场,但是因为没有证据佐证,法院也不认可。
  而在航空服务公司交给小吴的机票上确实没有填写有关时间,所以,法院认为,航空公司的工作中存在瑕疵,因此判令其退赔原告590元票款及相关费用。宣判后,原告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被告则不同意判决内容,但尚未表明是否上诉。